學校教職工、在校學生和社會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組織需要本校主動公開以外的學校信息,可以依據《辦法》有關規定向本校申請獲取。本校依申請提供信息時,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,不對信息進行加工、統計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處理。
一 、受理機構
本校信息公開工作受理機構為學校辦公室,其辦公時間為工作日的8:30-11:00,14:30-16:00;辦公地址:合肥市新站高新區學府路1號敬業樓四樓;聯系電話為0551-64380111;傳真號碼為0551-63858377;電子郵箱地址為:hjyb2021@163.com;郵政編碼為230012。
二、提出申請
(一)向本校提出申請的,應填寫《合肥經濟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樣本見附表,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申請表復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,也可以在本校網站上下載打印。
(二)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,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、明確;若有可能,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、發布時間、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。
(三)申請人可以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提出申請:
1.信函、傳真或電子郵件申請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;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相應注明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;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。
2.當面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到本校受理機構處,填寫《申請表》,當場提出申請。
3. 特別程序。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信息的,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,當面向本校提交書面申請。
三、申請處理
(一)本校收到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或提供的,將當場予以答復或提供;不能夠當場答復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予以答復或提供;如需延長答復或提供期限的,將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或提供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。
(二)本校收到申請后,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正。
(三)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校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,本校中止受理申請程序,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如果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如果不屬于本校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請人,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構的,告知申請人公開機構的名稱、聯系方式;如果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,但能夠區分處理的,給予部分公開。
(四)同一申請人重復向本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,本校已經作出答復的,將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。
(五)本校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,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,本校將待全部請求處理完畢后一并予以答復。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,為提高處理效率,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。
(六)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如產生相關費用,應由申請人支付。